什麼是「公司法第 22-1 條」申報?沒申報會怎樣?

內容更新 2026-09-19

為配合洗錢防制,107 年公司法增訂第 22-1 條,要求公司到集保結算所的平台申報「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」資訊。

申報內容:董事、監察人、經理人及持股超過 10% 的股東——姓名或名稱、國籍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明文件號碼、持股數等。申報平台:ctp.tdcc.com.tw。

申報時間

  • 首次申報:設立後 15 日內。互好設立的公司,我們會直接幫你建立帳號並完成。
  • 變動申報:變更後 15 日內。互好辦理變更的公司也會一併完成;若你自行辦理變更,記得把資料給我們協助申報。
  • 年度申報:每年 3 月 1 日至 31 日,確認上一年度資料正確;停業中的公司也要申報。互好的記帳客戶,我們會主動完成。

罰則:限期改正未改正者,第一次 5~50 萬,第二次 50~500 萬,可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;情節重大得廢止公司登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