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職創業,原公司會不會因為勞健保發現我當負責人?

內容更新 2026-09-19

先說結論:不會因為「勞健保」被發現。

  • 當了負責人之後,勞健保可以繼續保在原本任職的公司,不需要轉到自己的新公司。
  • 原公司的勞健保、勞退權益都不受影響,新公司的文件也不會寄到原公司。
  • 唯一要注意的是「就業保險」相關給付(例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),申請時不能同時具有負責人身分。

不過,負責人姓名屬於政府公開資料。如果原公司的勞動契約明文禁止員工擔任其他公司負責人,人資只要用姓名搭配登記地址去查,還是有可能猜到。這種情況建議由親友擔任負責人比較保險(有限公司負責人需持有出資額,股份有限公司則不一定)。

另外要區分一種情況:如果你原本是保在區公所、職業工會,或是依附在家人名下當眷屬,那麼當了負責人之後,健保必須轉到自己公司投保。健保署會定期比對,發現沒轉會發文要求改正並追溯保費,之後還要處理重複投保月份的退費,反而更麻煩。